甘肃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今秋开学“双减”工作“料”很足……

来源: 兰州晨报 浏览量: 5188

为切实提升全省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同时,各地立即停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培训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各地要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

各地要压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动员部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尽快行动起来,“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立即停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暑假培训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地要立即停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培训活动。

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各地要组织摸排、充分调研本地有寒暑假托管需求的学生数量、服务需求和资源条件,结合实际科学选定开展服务的机构,优先考虑交通便利、设施设备齐全的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同时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资源为职工子女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宽、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情况摸排

各地要立即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准确及时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要掌握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数量、招生及在学人数、培训计划及内容、教师数量及资质、课时数量、签订的培训协议、预收费额度及收费价格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清数明。

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地要按标准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各地要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形成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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