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指南

来源: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 5926

一、考点设置

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

二、考试科目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音乐表演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或声乐四个科目;音乐教育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器乐、声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考试方式

听写、乐理科目考试为闭卷、笔试,视唱、器乐、声乐科目为现场面试。

音乐类(音乐表演)和音乐类(音乐教育)兼报考生重复考试科目仅参加一次考试,考试后按《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向考生提供两个统考专业类别成绩。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听写、乐理)

 

(二)面试(视唱、器乐、声乐)

面试从2024年1月6日下午开始,具体考试时段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以考生《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声乐、视唱考试检录地点在西北师大云亭校区舞蹈学院教学楼前,器乐考试检录地点在西北师大云亭校区音乐学院教学楼前。

五、考生须知

(一)考生于2024年1月1日8:00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须认真阅读《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和《考生指南》,详细了解考试安排、考试流程等,根据考试要求认真备考。冬季为呼吸道疾病多发季节,考生应坚持戴口罩、多通风、勤洗手,做好健康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交叉传染。

(三)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进出考点(详见考点示意图),务必提前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和安检。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手环及其他具有无线接收、传送功能的电子设备等)或具有存储、查询、录音及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手表、书籍、报刊、参考资料、草稿纸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如有携带,在进入考点前自行托管保存。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为顺利通过安检,考生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

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等设备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五)笔试

1.考生在参加听写、乐理科目笔试时应按照《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从相应校门口进入学校,根据路标指引到相应考点门前排队。开考前45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教师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物品,待监考教师进行复检,确定无违规物品后,方可入场。

3.考生入场时只准携带考试所需文具(黑色字迹签字笔或中性笔、2B铅笔、铅笔刀、无封套橡皮等)及相关证件。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座号单旁,以便进行身份查验。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

4.考生拿到答题卡、条形码、试卷、草稿纸后,应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核对条形码上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上一致;如遇条形码分发错误或答题卡、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老师;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答题卡、条形码、试卷、草稿纸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贴条形码区”栏框内。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护好答题卡条形码,不得遮盖、污损或涂改。凡因答题卡上条形码粘贴错误、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情况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试开始哨响后考生方可答卷。考生须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作答,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只能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进行主观试题答题,2B铅笔填涂客观试题。答题卡填涂时须将选中项涂满涂黑,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能折叠答题卡或在书写过程中造成答题卡破损。

6.考试结束哨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老师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7.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8.所有考试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准跺脚、打拍子,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答题卡、条形码、试卷、草稿纸等,不得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其他考试材料,违者按违纪、作弊处理。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老师。

(六)面试

1.考生在参加视唱、器乐、声乐科目面试时应严格按照《准考证》检录时间由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兰苑宾馆西侧门进入考点,根据路标指引到相应检录点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安排补考;考生检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缓考或变更面试次序。

2.考点提供钢琴,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如有运送大件乐器(马林巴、低音提琴、竖琴、架子鼓、双排键、排鼓、古筝等)的车辆,从西北师大云亭校区北苑门驶入,将大件乐器运至音乐学院教学楼指定区域后从东门驶出。考生需提前在大件乐器上标明姓名、联系电话等。

3.面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歌(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4.器乐考试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如需调音须在候考时完成,进场后不再调试乐器。声乐考试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考生在参加声乐考试时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一并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视唱考试开始前提供一遍标准音a1,考生须一遍完成视唱考试,采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均可;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七)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因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携带电子设备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对考试过程中存在替考、组织作弊、提供或传输试题、答案等违法行为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考试作弊条款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2024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如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

(十一)各考试科目笔试考场、面试次序安排及抽选曲目均由计算机程序随机安排,无法通过人工干预调整。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相信个别辅导机构或个人声称可以花钱安排考试时间段或“搞定”评委、内部工作人员的谣言,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可向警方报案。

六、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环节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026

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考试办公室):0931-7971922

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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