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4年拟录用选调生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 甘肃省委组织部 浏览量: 14439
按照甘肃省2024年选调生工作安排,现将拟录用选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组织

1.省直单位拟录用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体检,请有关人员于4月14日07:30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43号甘肃省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正门前集合。市(州)、县(市、区)拟录用人员由所在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集合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前三日应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项目不合格的,在接到通知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由省委组织部或市(州)委组织部另行指定体检机构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拟录用人员体检时请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甘肃省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登记表》原件。

4.严禁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进入体检现场,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考察和资格复审

考察主要了解拟录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能否如期毕业等情况。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档案、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目前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正在进行。

三、公示

对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请携带500元现金,具体数额按医院标准收取。

2.无故不按期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不予录用。

3.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正常毕业(截至2024年7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自愿放弃等人员,不予录用。

附件: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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