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考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时,也一并会收到一份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一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别担心,相关资助政策会帮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具体有哪些资助政策,如何申请?一起看~
一、入学前
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提示: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新生报到期间
绿色通道:
全部高校都会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如果学生还没有筹齐学费、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入学后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