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6月1日晚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高考将于6月7日-9日进行,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一次确定、一次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
今年继续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贫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原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贫,通过采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做好国家、地方、高校等专项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农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畅通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为提高国家专项(省属高校) 计划完成率,自2021年起,对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C段的国家专项(省属高校)实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未完成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x1.25) 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x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录取批次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4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强基计划,公费师范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香港中文大学、残障生等,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招生);I段普通类及民族班;J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L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 (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3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科)。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T、U、V段进行录取。
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
∪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3个批次:
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省内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2个批次:
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高考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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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我省照顾政策公布
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
省教育考试院6月1日晚公布了包括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两项高考照顾政策。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 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