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
三、考试
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组织本省生源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参照普通高考组考防疫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四、录取
五、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有关信息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 各地有关部门、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打击力度。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三)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四)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五)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学校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二)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三)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 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体育专项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规范组考流程,严格考场纪律,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用;各体育专项考试组考院校,建议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350元收取考生体育专项考试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