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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国家助学贷款
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包括因病休学)利息由国家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小提示: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
金额: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范围: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咨询部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教育部:010—66097980、010—66096590
受理时间:9月15日前,每天8:00—20:00(含周六、日)
入学后
金额: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小提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还有生活费补助,因而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6万名。
资格: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前30%(含)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可适当延长。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面对疫情,多所高校和省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疫情防控专项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隐形伙食补贴等,不少高校提供暖心物资和心理援助。
毕业后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