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问答

来源: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 9484

一、《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现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定程度上存在省级统考覆盖范围不够、高校校考规模较大、考生考试负担较重、高校校考组织压力较大等方面的问题。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等文件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制订出台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我省艺考招生改革工作。

二、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模式。

三、艺考招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方案》主要提出了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特色发展、改进专业考试方式、强化考试组织管理、优化招生录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五项举措和任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四、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试评价方式是什么?如何组织考试?

答:实施艺考招生改革后,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以下简称“校考”)。统考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有关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五、关于省级统考,具体的改革举措有哪些?

答:《方案》中明确提出,将进一步科学规范调整统考范围,不断提升统考水平和质量。到2024年,形成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声乐、器乐)(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等6个类别的统考,戏曲类专业,可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原则上,除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院校外,在甘招生的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对于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相近专业统考成绩。

2024年起,不再组织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广播电视编导及相关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不再组织音乐学类(作曲)专业统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纳入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招生;不再组织美术与设计类(唐卡)专业统考,相关专业单列计划纳入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招生;取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可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也可使用其它省级统考成绩按艺术类专业进行录取(具体省级统考专业类别由高校选择)。

2024年起,增设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统考。

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修订完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并在2024年统考中正式启用,以后根据实际适时调整优化。

六、对于高校组织的校考,提出了哪些规范性要求?

答: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审批后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考试的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考生参加校考时,相应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必须合格。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院校制定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评人员如何组成?如何管理?

答:实施艺考招生改革后,将进一步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八、在专业考试组织上,《方案》提出哪些措施确保艺考公平公正?

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探索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九、不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有哪些?将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录取?

答: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十、艺考招生改革后,艺术类本科招生批次有什么变化?

答:2024年起,将艺术类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为艺术类本科批,合并后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

十一、2024年起,对于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参考普通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类别、分批次按比例划定。2024年起,本科批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声乐(音乐表演))、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音乐类(器乐(音乐表演))、音乐类(器乐(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如下:播音与主持类不低于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50%。

十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是否还在高校招生环节选拔?

答: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十三、艺考招生改革后,音乐类专业统考有哪些类别?

答: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录取;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录取。

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或声乐)四个科目。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十四、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何录取?

答: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5类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课总分÷300×750×3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十五、对于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是否可以破格录取?

答: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招委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十六、如何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答:针对艺考招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方案》明确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高校要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艺术类专业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初、高中阶段艺术专业教育师资及条件建设,推进与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基本训练、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网站上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成绩查询、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五是严查违规违纪行为。高校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遵守高校考试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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