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夏早报报道,9月26日晚,甘肃省兰州市学府致远学校校长及招生办主任等深夜入宿舍查寝,对两名高一学生实施暴力围殴,导致学生出现晕厥、鼻出血等各种不适。事后校方没收电话手表、并次日让学生写保证书不许告诉家长,三天后学生放假回家后这一情况被家长“发现”。对这种老师实施的校园暴力行为,宿管马老师极其愤怒,痛斥校长暴力行为并向校方提出辞职。
最新的消息是,针对网上反映“两老师深夜围殴学生”情况,兰州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责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七里河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驻兰州学府致远学校进行调查。目前,调查组正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校长带教师深夜查寝并暴力殴打学生,舆论反应不一。有的网友要求有关部门严查,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他们认为,民办学校的办学、管理,也必须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有的网友则认为,校长能深夜带教师查寝,是负责任的表现,肯定是学生不遵守纪律的不良行为“激怒”了校长和老师,才会有过激行动。这些网友的理由是,如果校长、老师对学生不负责,怎会这么“上心”地管教学生?
不得不说,后一种观点属于“老调重弹”。每次发生教师暴力殴打、体罚学生事件,都会有一些人站出来为涉事教师辩护,认为相对于“躺平”的教师来说,这些还愿意管教学生的教师,就是负责任的好教师。对此,我们需要有理性的认识。
不能把校长、教师暴力殴打、体罚学生等同于负责。诚然,由于受社会舆论环境的影响,当前确实有一些教师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违纪违规行为,采取不闻不顾的态度,“不愿意管”。但是,不能因为有这些“躺平”的教师,就美化体罚学生的教师。针对教师不愿管、不敢管学生的问题,教育部已经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以及强制措施,以及适用的具体情形。也就是说,学校、教师对有不良行为、违纪违规的学生,是可以依法进行教育惩戒的。而不是只有要么体罚、要么“躺平”两个极端。
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后,还有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暴力殴打、体罚,这表明学校管理缺乏法治意识,没有对教师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校长动手对学生进行殴打,则更是超出大家的想象,可见其法制意识的淡漠,更缺乏关注学生人格、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理念。据报道,对于校长带教师查寝、殴打学生,连宿舍管理人员也十分愤怒,接受不了这种粗暴的管教方式。
学生就是有不良行为,也不是校长、教师用粗暴方式对待的理由。学校是育人场所,其职责之一就是要教育、引导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纠正不良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习惯。这所学校校长深夜带教师查寝,可能是发现了学生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而“严肃处理”,但他们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给予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适当的教育惩戒,并告知学生家长共同配合矫正学生的不良习惯。
据介绍,这是一所进行体制内教育与国际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国际学校(课程班)的办学、管理,也应该严格依法依规,不能搞“家长制”。有一些民办学校以对学生的严苛管理闻名,号称通过严格的管理,让成绩差的学生提升成绩,进入好的学校。但严格的管理,不能是“棍棒教育”“打服学生”,这是和现代教育理念格格不入的。在一所开展国际教育的学校中,发生校长带老师殴打学生事件,表明办学者并没有真正的国际教育理念,不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没有以让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
对于教师暴力殴打学生,必须进行严肃的处理,当地公安部门、教育部门要介入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涉事教师的法律责任与师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