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作为省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我省将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省内参加今年高考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21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8月5日前)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8月20日前)是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
县级教育部门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县级团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8月至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10月底前,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予以补发。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11月底前,形成2021年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向省政府专题汇报资助项目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