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制度,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加大内容审核力度,坚决杜绝网络游戏中含有可能妨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确保内容优质健康干净。网络游戏企业要采取技术措施,避免中小学生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要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将未成年人用户纳入统一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管理,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通知指出,学校要严格校内教育管理,做好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和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保护工作。要加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引导中小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自觉远离不良网络诱惑。要推动家校协同发力,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发挥好榜样作用,帮助孩子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处罚或关停违反相关规定的网络平台和产品,鼓励相关组织或个人,举报落实防沉迷措施不力的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同时,要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沉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切实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内容健康干净。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引导网络游戏企业开发导向正确、内涵丰厚、种类多样、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产品,确保内容优质健康干净。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加大内容审核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网络游戏中含有可能引发中小学生模仿不安全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暴力、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妨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指导网络游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中小学生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要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游戏,不得上线运营。
二、落实好防沉迷要求。网络游戏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14号)规定,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提交的实名注册信息,必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验证。验证为未成年人的用户,必须纳入统一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管理。网络游戏企业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中小学生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三、严格校内教育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对经申请带入校园的手机等终端产品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带入课堂。学校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兴趣爱好,自觉远离不良网络诱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中小学生沉迷网络行为进行预防和干预,引导中小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
四、推动家校协同发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校沟通,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要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发挥好榜样作用,安排好孩子日常学习生活,有意识地让孩子多从事一些家务劳动、户外活动、体育锻炼,帮助孩子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学校和家长发现学生有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苗头迹象,要相互告知,共同进行教育和引导,及时矫正不良行为,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五、切实加强监管问责。各地出版管理、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上线运营后落实防沉迷措施不到位或擅自添加违法、不良信息内容以及未经审批违法违规运营的网络游戏,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对发布不良网络游戏信息、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网络游戏广告的中小学在线教育网络平台和产品,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罚或关停。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鼓励相关组织或个人,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注册、时段时长限制、充值限制或者涉及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进行举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沉迷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督范围,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