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读了“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

来源: 红星新闻 浏览量: 16816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可谓最大的亮点。

今早,“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话题上了热搜。

原来,4月20日修订通过,将自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这是该法实施26年来首次“大修”。相比之前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分流”的提法。对此解读为“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这从字面上理解是不错的。但是,有部分声音进一步将这理解为大幅提高普高率,甚至取消中职,在高中阶段只办普高,则纯属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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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不是取消中职,大力发展普高,而是要转变发展中职的思路,以普职融通的思维,把职业教育办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社会认同度,由此拓宽学生的成才选择,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

我国高中教育实行普职分流模式,但由于职业教育存在评价不高等问题,普职分流被部分人视为普职分层,高分学生进普高,低分学生进中职。针对这一现实问题,近年来,有不少专家提出“取消中职、普及高中,推迟普职分流”,受到一些家长的追捧。

其实,这无益于解决问题,因为就算把所有高中都办为普高,普高之间还是有办学质量差异,这一差异比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差异还大。而且高中毕业后,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进高职院校,如果社会舆论仍旧认为职业教育比普通教育低一等,学生和家长还是有“被分层”的焦虑,这种焦虑同样会传导到初中、小学甚至学前教育阶段。

其实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社会把职业教育作为了“层次教育”,让教育扮演了“分层”的功能。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把职业教育确定为类型教育。这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可谓最大的亮点。

如何理解类型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就不仅仅只有中高职层次,还有本科层次,以及硕士层次、博士层次。在笔者看来,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后,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应该是约90%的高等院校都进行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把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有利于大家改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我国高校的专业硕士、工程博士教育本质上说都是职业教育。

把职业教育定位为类型教育,也就拓宽了职教学生的成才空间。今后中职学生,升高职、本科将是普遍选择,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业硕士、工程博士等深造。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中职教育功能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前主要是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而未来将是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打基础、做准备。

就此而言,我国的中职教育也将会采取新的模式推进,其中可选的方式是推进普职融合,探索建立新型的综合高中。在综合高中内,既开设学术性课程、又开设技职课程,实行学分制教学,由学生自主选择。在高中毕业后,可选择参加普通高考和职教高考。

推进普职融合模式,还应该建立与普通高考平等的职教高考制度。按照类型教育的定位,所有举办职业教育的院校和专业,都可以通过职教高考招生。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已初步勾画出职教高考的蓝图。

同时,要推进社会扭转唯学历、唯名校用人导向,形成“崇尚技能,淡化学历”的社会氛围。正如职业教育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当然,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与提高技能人才的地位,扭转学历歧视,是相辅相成的。职业教育质量不高,也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评价,以及技能人才的待遇、地位提升。只有办出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拓宽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才会给我国所有学生提供多元的成才选择,把学生和家长从竞争与焦虑中解放出来。这无疑是职业教育法修法更值得关注的方面。

( 作者熊丙奇系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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