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 甘肃政务 浏览量: 3726

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引导全省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通知指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增设专职人员工作岗位,招收聘用符合条件人员充实到专职工作队伍当中;重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增强城乡社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引导社会组织开发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就业岗位;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创造新增就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指出,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社会组织合理设立见习岗位条件,与高校签订协议,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就业容量大、管理技术科研岗位比重高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开发灵活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内就业。今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政策,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加大对租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园区及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支持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帮助社会组织及时发布有关就业信息。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同时,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全力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建设,拓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面向会员单位开展专业培训,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力开展各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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